本帖最后由 kbjohnson021 于 2021-8-2 16:02 编辑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该法律的颁布实施深得人心,解决了对高空抛物恶劣行为如何惩处的问题,但是,如何才能做到预防和监管呢?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纵观我们宜兴,小区高楼林立,很多高层住户都在阳台外墙安装了折叠晾衣架,在外面晒衣服、鞋子、拖把甚至放花盆,前段时间台风天气,小区就发生了多起高空重物坠落险情,砸到花花草草也就算了,万一砸到人的头上,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国家颁布这部法律,也证明问题的多发性和严重性。而关于高空抛物,就涉及到个人素质和道德问题,烟头、果壳、杂物、整袋的生活垃圾随意往下扔,可为何法律条文已经明令禁止了,小区物业也大力宣传了,高空抛物的劣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遏止呢?正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出了事情他可以不承认,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漏洞急需解决。虽然有案例,出了事找不到责任人,整栋楼的业主成为了被告,集体赔偿,但受牵连的是绝大多数无辜守法的业主,真正的肇事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有些城市,在小区内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的监控摄像头,或者在1层和2层之间安装了304不锈钢防护网,解决了取证难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防护效果,跟法律法规相结合,多策并举,真正对高空抛物的恶劣行为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这是一个好的经验,值得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好办法,成本并不高,效果显著。安全问题是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出到事故才能得到重视,天灾难防,人祸可控,呼吁彻底根治这块“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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