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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无人机喷药误伤邻地 宜兴一受损农户获赔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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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发表于 昨天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相邻地块农作物,损失由谁承担?日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植保无人机施药漂移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案。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二审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受损农户获赔17万元。

市民马某在我市某村承包了一大片农田种植莲藕,邻地由该村村民许某种植小麦、水稻等农作物。2023年7月7日,马某发现藕塘莲藕大面积枯黄,想起前几日邻地曾有无人机作业喷洒除草剂,马某怀疑与此有关,遂报警。民警勘察现场后建议马某寻找专业人士确认藕塘受损原因,于是马某向市农业农村局寻求帮助。2023年7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带领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技术人员实地查看马某的藕塘,初步判断藕塘受损原因为除草剂漂移。之后,马某就赔偿问题找到许某,但许某认为没有直接或间接相关联的证据证明藕塘受损是其所致。双方协商无果后,马某于2024年7月诉至市人民法院,并申请对藕塘受损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藕塘受损现象与稻田除草剂对藕塘损害的后果高度吻合;藕塘损害场景与西侧稻田无人机施药的非靶向漂移药害特征高度吻合;损害面积约40亩,涉案莲藕经济损失为17.28万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报告,通过药害现象、时间等情况,再结合双方区域的地理位置等,可以确认马某藕塘损失与许某施药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极大。在许某未到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应当推断出对许某不利的法律后果,许某应当对马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许某赔偿马某藕塘损失17.28万元。一审判决后,许某提起上诉,后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许某赔偿马某17万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在实施植保无人机作业前,操作方应提前了解作业区域农作物种植情况,做好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操作时应由专业人员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充分考虑天气、风向、时间等综合因素,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作物损害。

(来源:宜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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