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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宜兴依法查处3起谎报警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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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2024-8-7 20: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110报警电话作为紧急求助热线
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热线”

谎报警情占用公共资源
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工作
面对这般肆意妄为碰触法律底线的行为
警方绝不姑息!

近日
宜兴公安依法查处3起谎报警情案

01季某谎报警情案

2024年7月28日19时许,宜兴公安接到报警称:宜城街道阳泉路某处有卖淫嫖娼。接警后,民警到达该地查看,发现该地大门紧闭、屋内无人,排除违法情况。后该报警人又多次报警称阳泉路另一处、人民路某处有卖淫嫖娼,经民警现场查看,均排除违法情况。21时许,民警来到报警人季某所在地,询问报警的具体情况,季某称自己酒喝多后谎报了警,随后其关闭了所在地卷帘门,拒不配合民警执法。7月29日,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十里牌派出所接受调查,季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宜兴公安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02吴某谎报警情案

2024年7月30日晚,宜兴公安接到报警称:宜城街道某一小区有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民警至现场后未发现违法情况,多次联系报警人,报警人均不接电话。经大数据分析,该报警人有谎报警情的嫌疑。民警于8月1日在高塍镇找到报警人吴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十里牌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其承认了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宜兴公安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03张某谎报警情案

“警察同志,我举报有人向我卖淫!”2024年8月4日20时许,宜兴公安接到实名举报称有女子卖淫,报警人讲述:2023年5月9日在小商品市场某一宾馆内给了该女子2000元嫖资。接警后,民警将报警人带至所内进行调查处理。经询问,报警人承认了酒后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宜兴公安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宜兴

学 士

发表于 2024-8-8 08:29:18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移动
个种口嗨个痴头牙还世间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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