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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宜兴这几家隐患曝光,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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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发表于 2024-3-3 08: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近日,宜兴市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对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7家单位场所,进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单位如下:一、宜城街道东氿一号南郡
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无锡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管理的位于宜兴市东虹东路南侧的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一号南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
1、消控主机备电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个别防火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3、消控主机478条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4、楼顶试验消火栓水压为0Mp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5、47层楼梯间末端试水装置压力为0Mp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6、消控室值班人员对主机操作不熟,对火灾处置流程不熟,人员培训不到位;7、消防日常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培训,消防演练台账不完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8、低压配电间的电线桥架未封堵到位;9、封闭楼梯间多个常闭式防火门未按规定保持常闭,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10、46层楼梯间堆放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无锡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宜城街道中交上东湾小区
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上海绿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路的中交上东湾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水泵房测试消火栓泵,不能够远程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上海绿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消防控制室只有1人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的要求,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上海绿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宜兴名豪餐饮有限公司
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宜兴市周铁镇南环路170号的宜兴名豪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
1、楼梯间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宜兴名豪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该单位楼梯间和厨房间常闭式防火门未按规定保持常闭,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宜兴名豪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宜兴市新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C区的宜兴市新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瓦楞仓库与办公楼之间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库房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宜兴市新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宜兴兴贝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宜兴市丁蜀镇大浦工业集中区的宜兴兴贝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一号车间二层仓库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宜兴兴贝耐火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六、宜兴市依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宜兴市杨巷镇镇龙村6号的宜兴市依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部分室内消火栓箱内缺少水枪;2、室内消火栓管网压力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宜兴市依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3、部分室内消火栓被堆放衣物遮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宜兴市依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七、宜兴市和桥镇氿尊汇浴场
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六龙商业中心41号169室的宜兴市和桥镇氿尊汇浴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已受案查处。
来源:宜兴发布

博士生

博士生

发表于 2024-3-4 13:40:56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真的要认真检查,宜兴有几个小区能过关的?尤其是那些老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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