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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通报!宜兴这两家商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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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发表于 2023-11-23 08: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无锡市场监管局最新发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紧紧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关注民生,在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等领域,全链条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危及民生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这其中,就有两家宜兴商家涉及违法,最终被罚款。

案例四: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兴市某餐馆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31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水箱中有1条活体河鲀鱼。在经营场所书写板上查有“家烧河豚”等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河鲀鱼的进货票据,因当事人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常州购进活体河鲀鱼共83条,购进时未索要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共销售河鲀鱼菜品的数量是79份,另有3条死亡被当事人扔掉,还有1条被扣押。经检测,被扣押的河鲀鱼中未检测到河豚毒素。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74万元,罚款3万元的处罚。 河鲀,为硬骨鱼纲鲀科鱼类的统称,一般人更多地称之为“河豚”。当事人自行宰杀、烹饪河鲀整鱼并在餐饮服务经营中销售的行为违法了相关规定,活鱼包括在餐馆销售也是非法的。该案的查处是我局严格履行职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典型案例。

案例五: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维保电梯案

2023年6月29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某度假村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 11台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现场该公司未能提供出11台电梯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上述11台电梯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后,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 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也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上述11台电梯开展2023年5月份、6月份的半月维保。当事人伪造了11台电梯维保记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维保,电梯维保单位要重视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定期检验、维护。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大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力度,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作为宜兴商家不仅有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使命,也必须牢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商家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要义!

(来源:无锡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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