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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小区物业假冒业主前面领取维修基金,到底谁监督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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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

发表于 2023-11-8 08: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广大网友们,我有个难题多次反馈政府也无果,想大家给我点建议:我是东域峰汇的一名业主,近期我们发现物业公司自入驻以来,维修基金的申请表中业主的签字均是假冒,甚至很多签名人员和真正业主都对不上,这个让所有业主很是气愤,配合领取维修基金来维修小区各项设施本是业主的义务,但是物业这种冒名签字领取并且拿不出维修基金具体用途的情况,已经触犯了业主的权利!!!

        事情发生后,我们业主要求下漳社区调查并给出交代,结果下漳社区秉持着大事化小的态度无人问津,说这个是物管中心的责任,咨询物管中心反馈说是根据社区审批结果给予维修基金,到这就成了一个踢皮球的局面,后打电话12345,结果不管打多少次,没一会就接收到已处理完的短信,压根没人联系,没人沟通!!!
        至于其他不堪事宜如物业费不公示,霸占小区停车费用,小区各项消防、电梯设施频频出问题就不多说了(前两天大风,有几辆汽车被大楼脱落瓷砖砸坏),反正也没人管没人关注,任由小区业主求诉无门,就连这个冒名签字及犯法的事情都没人管,难道真的要出大事了才会有人关注!!!!
        作为业主,大家要的是安全,尊重,现在大家也不知道怎么办了,真的好难。我只能让广大有经验或者热心的网友给我一些建议,如何保障业主们的权益,如何能在出现
问题的时候找到解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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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博士生

发表于 2023-11-8 13: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物业三怪:让不住小区的人来管小区,让不付钱的人来评物业,让小区的主人做不了主!

学 士

学士

发表于 2023-11-8 09: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IDC机房
物业不是为业主服务,是来赚钱的

点评

物业三怪:让不住小区的人来管小区,让不付钱的人来评物业,让小区的主人做不了主!  发表于 2023-11-8 13:39

高中生

发表于 2023-11-8 22:13:34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联系媒体报道一下,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大专生

发表于 2023-11-8 20:07:26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电信
花钱请了个爹,成立业主委员会吧 选个代表自己管理

本科生

APP粉丝

发表于 2023-11-8 10: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电信
以前维修停车栏杆最起劲了,坏了半天就修好,地下室一大堆备件。
最近彻底摆烂了,地下停车场出口的栏杆拆了好几天才修。

学前班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10: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路途艰辛 发表于 2023-11-8 09:14
才几年外墙的瓷砖就脱落了?这个高层小区以后都是个包袱

正常来说这种是可以买保险的,但是物业并没有买保险,所以遇上恶劣天气风险就很高,之前跟业主说是买了保险,可是出事的时候就躲着不见人

高中生

发表于 2023-11-8 09: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这个要看最后批准提取维修基金的是哪个单位,由批准单位负责。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委员会负责的。

点评

不会那么容易让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发表于 2023-11-8 15:26

小学生

发表于 2023-11-8 09:14:20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才几年外墙的瓷砖就脱落了?这个高层小区以后都是个包袱

学前班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10: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澳洲袋鼠2018 发表于 2023-11-8 09:16
这个要看最后批准提取维修基金的是哪个单位,由批准单位负责。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委员会负责的。

没有业主委员会,物管中心说是下漳社区签批的

点评

一丝非错,没有业委会,就是社区说了算了,你说社区会让你成立业委会吗??  发表于 2023-11-8 15:26

系统提示:шゎゾ┟メ⌒ち &

硕 士

研究生硕士

发表于 2023-11-8 09: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另一方面,是否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挪用代收、代管的维修资金一律均构成挪用资金罪?仍需进一步的探讨。这是因为,这三个案例,在论述犯罪事实时,均明确了相关人员挪用“代收代管资金”的事实,但在明确罪名时,却未明确说明“代收代管的维修资金”是否属于“本单位资金”,而是直接认定其为“本单位资金”直接判决构成挪用资金罪,其逻辑基础似乎仍秉承金钱这类特殊种类物“占有即所有”的所有权认定方式。这点无论在刑法理论还是实践中,仍存在一定争议。

例如(2018)粤2071刑初1581号认为,“相关审计报告,只能反映出村田公司2003年1月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代收业主办证税费而未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金额为人民币7440361.60元,代收业主物业管理维修基金而未向政府部门缴存金额为人民币4139578.99元;而村田公司2003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现金及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4808941.11元,在此期间向其他单位及个人支付往来款未收回的金额为人民币37540280.88元,现不能确定房某某就拿走上述的办证税费、维修基金的款项”,

故最终认定房某某挪用资金证据不充分,不予认定。又如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挪用资金案),“但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挪用公共住房维修资金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及挪用的数额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起诉”。这说明,认为维修资金“占有即所有”进而认为其构成了“本单位资金”的一般逻辑,在刑事调查取证上认定其属于“挪作他用”,仍存在较大的困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一,这里之所以未讨论维修单位、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挪用维修资金的可能性,主要在于其获取维修资金的主要途径并非直接管理资金,而是通过合同途径予以获取。如仅因合同价格虚高、赚取超额利润为由,因其在主观上不符合挪用型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宜认定为犯罪,但如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有可能构成的合同诈骗罪。

第二,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过多起刑事判决,认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维修资金被挪用情形发生的,或发生后未采取积极追讨措施的,构成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等相关职务犯罪。

研究生

学士研究生

发表于 2023-11-8 09:53:47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物业不是为业主服务,是来赚钱的

本科生

发表于 2023-11-8 14:43:45 新手机触屏版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这个政府一定要一查到底  这种情况关系到民生问题 里面是不是有官商勾结 腐败问题?

本科生

发表于 2023-11-9 06:51:42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多报几次物管中心!保留证据!如不作为,咨询一下律师。可以状告物管中心及小区物业!!

学 士

发表于 2023-11-9 07:08:04 新手机触屏版 来自: 山西省临汾市 联通
上媒体啊,把事情搞大。现在自媒体这么发达,好多自媒体都没有素材找素材呢

初中生

发表于 2023-11-9 08: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冒领貌似涉嫌犯罪了吧?发放部门也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

学 士

发表于 2023-11-12 08:09:18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物业三怪:让不住小区的人来管小区,让不付钱的人来评物业,让小区的主人做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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