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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宜兴某汽车维修企业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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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发表于 2023-8-27 11: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01 / 案情概要

2023年7月31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市交警部门关于宜兴市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改装机动车的案件移交函。接函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对该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调查。



02 /调查处理

经查,2023年2月8日,涉事企业宜兴市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对车牌号为苏BNXXXX的小型轿车进行排气管非法改装,收取费用450元,后该车于2023年7月24日被市交警部门查获,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该车车主被市交警部门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取证等相关法定程序,该汽车维修企业涉嫌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和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给予该汽车维修企业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03 / 听我说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案件启示
非法改装后的机动车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涉及电路改装的,极有可能引发车辆自燃,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车主切莫擅自对机动车进行改装,广大汽车维修企业也要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坚决杜绝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


来源: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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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8 09: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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