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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男子购违禁减肥产品,宜兴法院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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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2023-6-25 15: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一男子从微商处购买了一款减肥产品,产品竟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在要求卖家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近日,经宜兴法院调解,该男子获得1万元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小伙常某从微商周某处购买了四组减肥产品,总价2540元。使用过程中,朋友提醒常某,该产品可能含有“西布曲明”,该药物会对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等产生不可逆的伤害,严重时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常某通过网络搜索,才得知该产品已多次被曝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于是常某购买了检测试剂,检测显示产品里含有“西布曲明”。常某随即联系卖家周某,要求退款及赔偿,周某退还了款项但不同意赔偿。2022年12月,常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十倍损失。

法官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调解,向周某详细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支付常某赔偿款1万元。

法 官 说 法
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20世纪90年代面世后引起很大争议。一方面,它具有兴奋作用,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另一方面,它具有减轻体重的作用,曾被应用在减肥产品中。但其危害性逐渐凸显,我国在2010年10月30日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根据相关规定,西布曲明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瘦身应该坚持科学原则,不要盲目相信微商的“一面之词”。在购买减肥产品时,应多了解商家是否具备资质、许可证,商品是否包含有害成分等,务必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消费者若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或者保存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证据证明生产者或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消费者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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