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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丁蜀一家长对孩子教育不当 法官训诫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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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2022-11-25 09: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日前,宜兴法院丁蜀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发现被告在教育孩子时存在方式不当问题,承办法官、丁蜀法庭副庭长闫文杞当庭依法对被告进行了严厉训诫,并在调处孩子抚养权纠纷后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训诫文书》。

颜某与苗某于2010年协议离婚,当时年仅3岁的女儿小苗跟随父亲苗某生活,转眼小苗已经长大,成为了一名高中生。2022年8月份,小苗正参加高中的入学军训时接到父亲苗某电话,要求其提前回家。但小苗回家时已是次日,这让父亲苗某很是不满,对小苗发火并打骂,直到小苗报警公安机关介入,事情才得以平息。小苗的母亲颜某得知情况后,害怕女儿再次遭受家庭暴力,遂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想让女儿跟随自己生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明案件事实,确认被告苗某存在教育方式不当的情形,根据《无锡市关于依法训诫和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当庭依法对苗某进行了严厉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苗某被庭审教育后深感后悔,连连对自己冲动鲁莽的错误行为作了深刻检讨,表示一定悔改。法官同时组织双方调解,从孩子青春期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状态、法律对于抚养权变更及家庭教育的相关规定等多方面入手,就小苗的抚养权问题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小苗的抚养权归于女方。

考虑到小苗与母亲颜某长期未生活在一起,抚养权变更将会对小苗今后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法官还在庭后对颜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向被告苗某同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训诫文书》。

接下来,承办法官将定期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回访及跟踪帮教,监督家长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父母的角色,共同抚育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大专生

发表于 2022-11-25 14:29:47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教育方法确实不当,把女儿都养这么大了,再让前妻接手抚养,怕这个女儿要白养了。

大专生

发表于 2022-11-25 12:55:52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自己的女儿怎么下的去手打的

小学生

发表于 2022-11-25 20:51:15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华数
把他家长打100法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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