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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真相] 宜兴应急局查处一起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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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发表于 2022-11-6 09: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请出示一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你单位是否可以从事工业气体带储存经营行为?”在宜兴市新浩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开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储存有不少满瓶工业气体,向当事人卢某某询问道。
微信图片_20221106091327.jpg

日前,经开区应急局接到线索称,新庄街道新西路附近一厂房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立即前往进行核查,查获丙烷气瓶(危险化学品序号:139)34瓶,其中29瓶满瓶,5瓶空瓶。

经调查,丙烷气瓶为宜兴市新浩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所有,该单位为危险化学品纯票据经营单位,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该单位自2022年2月底开始在租赁点西侧储存丙烷气瓶,期间3次销售储存点的丙烷气瓶共11瓶,计2820元。

该单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市应急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带储存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知识

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有三种:仓储经营、票据贸易经营、带储存设施经营,我市仅有后两类。
所谓票据贸易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即从事无仓储、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的经营,经营场所不得储存任何危险化学品实物,只能进行票据贸易往来。简言之,企业由纯票据经营擅自变更为带储存经营,即构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来源:宜兴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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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4: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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