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相关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35号)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有关精神,现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进入商超、农贸市场等各类场所,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到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门铃码”并保持社交安全距离。
二、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规范戴口罩、应用“门铃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保持社交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在入口显著位置张贴“门铃码”和相关提示,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指导;对于无法使用“门铃码”、不能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应当帮助其使用反向扫码等其他替代措施。
三、对未按照规定规范戴口罩、使用“门铃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的市民,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明确提示;拒不执行的,可以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不听劝阻、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及时改正;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