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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宜兴蓝盾出击!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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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发表于 2022-3-18 08: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近期我市周边地区疫情频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但少数医疗机构仍存在不遵守防疫要求、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市卫健部门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第一要务,严格落实“5+2”“白+黑”工作模式,抓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督查。


近期共检查616家单位,发现并落实整改问题393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起,以下典型案例需引起警示!

擅自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症状患者

案例1


3月13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官林镇某内科诊所存侥幸心理,认为执法人员周末不会进行巡查,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措施,擅自对储某某等3名发热、腹泻、咽痛等症状的患者开展诊疗。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2


3月16日,执法人员在夜查中发现:张渚镇某内科诊所存侥幸心理,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措施,擅自对徐某某等多名发热、腹泻、咽痛等症状的患者开展诊疗。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对诊所使用无处方权的执助开具处方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擅自使用未经注册医生开展诊疗活动

案例3


3月13日,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宜城街道某诊所存侥幸心理,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未经注册的外地医生利用周末来宜开展诊疗活动,且多名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对诊所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生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法律链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如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来源:宜兴发布)

博士生

博士生

发表于 2022-3-18 13: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抗役责任,人人有责

已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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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15: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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