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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宜兴某公司直接排放VOCs、粉尘等大气污染物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44.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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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发表于 2022-1-11 15: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某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主要从事铸件和机械加工。2018年,该公司因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和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宜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30万元(宜环罚决【2018】239号)。2020年,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案被生态环境部筛查通报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1年,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被上级部门指定具体办理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索赔工作。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会同评估专家、法律顾问通过实地走访勘察、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调阅宜环罚决[2018]239号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等方式,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调查,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专家评估意见》、综合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等相关资料,确定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2441709.99元。

     因符合“排放污染物的事实存在,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观测或应急监测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损害事实不明确或生态环境己自然恢复”情形,本案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案,涉及到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主要是“6台中频炉、6台焙烧炉、1台电炉、8台射芯机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直接排放VOCs和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本案中虚拟治理成本分为除尘设施(主要治理中频炉产生的废气)治理成本和光氧+活性炭设施(主要治理焙烧炉、电炉和射芯机产生的废气)治理成本两方面。

一、除尘设施虚拟治理成本

1、计算生态环境损害的起止时间。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系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6日印发,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并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公司提供资料证明中频炉配套除尘设施于2019年3月10日开工建设,2019年6月调试投入试运行,并于2019年10月通过验收。因此,除尘设施治理成本评估以《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次月即2017年1月作为计算起点,计算至2019年10月止,计算34个月。

2、计算生态环境损害的其他参数(包括能耗费、设施购置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

      依据该公司补充提供的资料:①江苏省物价局发布的《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季节性尖峰电价实施有关问题函》[苏价工函(2015)39号];②2017年-2018年该公司用电报表;③考勤明细表、上下班打卡记录、用电历史曲线,可以判断使用中频炉、焙烧炉、射芯机的熔炼班组工作时段基本在谷电时段(每日00:00-8:00之间)。故除尘设施的运行时间可认定为谷电时段(每日00:00-8:00之间)0.312元/千瓦时。

      根据专家现场沟通与核实估算,结合上述材料,除尘设施平均运行功率为35kw,以每天8小时,300天生产,每度电0.312元计,每年能耗费合计为26208元。

      除尘设施购置费930000元,扣除16%增值税,残值率取10%,折旧年限取10年,每年折旧费合计为70308元。人工费每年5000元,设备维修费每年5000元。

      故,2017年1月-2019年10月期间,除尘设施虚拟治理成本为(26208元/年+70308元/年+5000元/年+5000元/年)/12×34个月=301795.33元。

二、光氧+活性炭设施治理成本

1、计算生态环境损害的起止时间。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系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6日印发,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并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公司提供资料证明光氧+活性炭设施于2019年3月10日开工建设,2019年6月调试投入试运行,并于2019年10月通过验收。光氧+活性炭设施治理成本评估以《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次月即2017年1月作为计算起点,计算至2019年10月止,计算34个月。

2、计算生态环境损害的其他参数(包括能耗费、设施购置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

      依据该公司补充提供的资料:①江苏省物价局发布的《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季节性尖峰电价实施有关问题函》[苏价工函(2015)39号];②2017年-2018年鹰普机械(宜兴)有限公司用电报表;③考勤明细表、上下班打卡记录、用电历史曲线,可以判断使用中频炉、焙烧炉、射芯机的熔炼班组工作时段基本在谷电时段(每日00:00-8:00之间)。故光氧+活性炭设施的运行时间可认定为谷电时段(每日00:00-8:00之间)0.312元/千瓦时。

     根据专家现场沟通与核实估算,结合上述材料,两台光氧+活性炭设施平均运行功率为40kw,以每天8小时,300天生产,每度电0.312元计,每年能耗费合计为29952元。

     每年更换两次活性炭,活性炭治理成本合计为40000元/年。两台光氧+活性炭设施购置费1320000元,扣除16%增值税,残值率取10%,折旧年限取10年,折旧费合计为99792元/年。人工费5000元/年,设备维修费6000元/年。

     故,2017年1月-2019年10月期间,光氧+活性炭设施虚拟治理成本为(29952元/年+40000元/年+99792元/年+5000元/年+6000元/年)/12×34个月=512108元。

三、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

     在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时,根据受污染影响区域的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分别乘以一定的倍数作为环境损害数额的限值。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300号),该公司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为二类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Ⅱ类标准,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3。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据此编制了《磋商方案》并报请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该公司书面同意磋商并认可《磋商方案》中确定的损害事实、赔偿事项、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和期限等事项。2021年12月24日,双方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2年1月5日,该公司按照《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441709.99元,全额缴入了赔偿权利人指定的宜兴市财政专户。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

大专生

发表于 2022-1-11 16:03:36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是不是环科园自来水厂对面的那家企业,,,

学 士

发表于 2022-1-11 22:03:23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都罚了几年了  还要回头再罚一遍

大专生

发表于 2022-1-11 20:31:08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
想它关门了,哎

高中生

发表于 2022-1-12 18:24:16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芳桥也有,就看你们想不想查了

本科生

发表于 2022-1-12 16:17:02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
罚钱有什么用 直接关停啊

大专生

发表于 2022-1-12 15: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IDC机房
猪哥哥 发表于 2022-1-11 16:03
是不是环科园自来水厂对面的那家企业,,,

如果真是,会不会污染自来水?环科园自来水厂的水池都是露天的啊,该公司因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和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会直接飘落在水池里面吗?

研究生

学士

发表于 2022-1-12 11: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内蒙古包头市 联通
多罚一分钱会怎么样?

博士生

博士生

发表于 2022-1-12 13: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都罚了几年了  还要回头再罚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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