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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委托他人处置固体废物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被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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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发表于 2021-10-26 13: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2021年8月25日,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接到《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关于移交宜兴市两家公司涉嫌违法转移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线索的函》,称宜兴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宜兴某玻璃钢设备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给无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常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对金坛市区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接到函告后,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函件中所列宜兴市两家公司现场核查。查明:宜兴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徐舍镇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体育用品及器材的制造,橡塑海绵制品项目于2021年6月23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橡塑边角料,委托常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宜兴某玻璃钢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和桥镇,主要从事玻璃钢设备制品的制造,玻璃钢制品项目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脱模修整过程中产生的泡沫和玻璃钢边角料,委托常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上述两公司与常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合同,均未对常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据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上述函件称,自2021年6月份起,常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常州市金坛区域多次非法倾倒并焚烧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住所地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前王村,无处置固体废物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从宜兴市两家公司收运的固体废物并未按规定送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而是挑选有利用价值部分进行变卖,对无利用价值部分进行倾倒并焚烧,造成一定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宜兴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宜兴某玻璃钢设备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将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常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未对常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10月23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宜兴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宜兴某玻璃钢设备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

学 士

本科生学士

发表于 2021-10-26 19:10:02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破坏生态环境必须重罚!

学 士

本科生学士

发表于 2021-10-26 19:10:27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大专生

发表于 2021-10-27 13:25:49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团是有了,底线没了,活塌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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