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恢复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 根据《通告》要求,所有进入零售药店购药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且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四类”药品人员,都必须实名登记。其中,店内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零售药店人员应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证件,并通过“一店一码”小程序做好实名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通过自助售药机、互联网等线上平台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在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未经实名信息登记,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对零售药店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及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零售药店存在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等方式举报。 此外,《通告》提醒,有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乏力等症状的市民,要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个人疫情相关旅行、居住、接触史,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宜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