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8日,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宜兴市湖滏镇友来乐饭店门口时,发现有人将废旧电池(属有毒有害废弃物)扔进可回收垃圾箱内,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将废旧电池从垃圾箱内拿出,并对当事人做进一步的询问和调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王某某处以150元罚款。
那有毒有害废弃物具体有哪些呢?现在来给大家做个解释。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例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废油漆、过期药品,灯管还有焚烧物等,这些都被称之为“有毒有害废弃物”。所以,当大家发现这些东西时,切不能随意丢在垃圾桶中,一定要看清楚垃圾箱上的标注,将这些废电池等放进专门的分类垃圾箱中,将其变害为宝。
法律法规: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四)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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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兴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