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 《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 正式施行 广大市民积极响应 城区烟花爆竹声明显减少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年关已至
宜兴城管再次提醒
请勿在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起来回顾一下 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 禁放区域 本市范围内,东至范蠡大道, 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 西至104国道和342省道, 北至庆源大道,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措施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各自的管辖区域,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市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的,由责任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罚信息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禁放的是烟花,绽放的是文明 年味不是爆竹味,春节即将来临 广大市民朋友 让我们继续以文明、健康的方式 一起“静”候佳节吧!
来源: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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