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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宜兴一男子帮助他人销赃,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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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发表于 2021-1-19 08: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明知手机是他人盗窃来的,仍帮助其进行销售,近日,我市一男子殷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11月5日凌晨,14岁的杨某(另案处理)与朋友合谋盗窃,在江阴某手机店内窃得手机和现金后打车回宜兴。第二天,杨某等人把盗窃所得的7部手机交给殷某。刚成年的殷某曾在手机店打过工,有手机销售渠道,在明知杨某等人交给自己的手机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收受、转移赃物,想通过销赃赚些钱。当天傍晚,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殷某抓获,从其住处追缴到上述7部手机,价值人民币7220元。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转移、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殷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
  对此,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宜兴日报

硕 士

发表于 2021-1-19 09:19:29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本科生

发表于 2021-1-19 12: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硕 士

发表于 2021-1-19 12: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博士生

博士生

发表于 2021-1-19 13: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学 士

发表于 2021-1-19 16: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研究生

学士研究生

发表于 2021-1-19 17: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已婚人士

研究生

学士

发表于 2021-1-19 18: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高中生

发表于 2021-1-19 19: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这个处理的好,就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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