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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宜兴市检察院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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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2021-1-13 1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践行为民宗旨,强化检察担当。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中,宜兴市检察院用平凡的坚守架起爱的桥梁,助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近日,宜兴市检察院公布了2020年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民生民利、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多个领域。在用心办案的同时,用情呵护人民群众权益,书写以民为本的检察答卷。
1、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办案影响评估,稳妥办理涉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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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15年10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甲介绍他人,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虚开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公司抵扣税款。2016年6月,我市某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乙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等人介绍,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接受他人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某环保公司用于抵扣税款。2020年2月,3人被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调查了解到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该地区3家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所经营的3家企业2019年年度纳税总额达1000余万元,并积极响应号召捐款捐物,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为保障相关民营企业正常运转,检察官以慎诉理念细致审查证据材料,积极开展办案影响评估,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检察机关依法对3人及某环保公司作不起诉决定。回访中,检察官了解到3家企业50余名职工依规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良好。2020年3月,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单位移送不起诉决定书并提出检察意见。
典型之处
注重涉企案件调查评估,科学保障办案质效,服务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大局,最大限度减少刑事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案后,开展类案数据分析,加强涉企犯罪预防,助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2、典型案例
依法对一起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获法院全面采纳 微信图片_20210113163036.jpg
案件简介
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邱某、朱某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下设的5家分公司为名,专门从事车辆抵押贷款业务。2015年9月起,邱某、朱某等人以“套路贷”手段敲诈勒索众多受害人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至2018年底,对84名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84起,涉案金额292万余元。该案为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案件,案情复杂,宜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严审细查犯罪,追加认定犯罪事实。针对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的该案仅是高利贷引起的经济纠纷而非“套路贷”,以及该团伙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等问题,承办人充分准备庭前预案,精准预判辩点,最终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冻结,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近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邱某、朱某等8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之处
该案为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宜兴市检察院严审细查犯罪,理清分歧焦点,精准指控涉恶犯罪;强化“打财断血”,及时帮助挽回损失。

3、典型案例
依法对自愿认罪认罚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老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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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应张某某请求,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张某某。后骆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一处桥面时,因未按照驾驶操作规范安全行驶,致车辆侧翻,造成同车乘员张某某颅脑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某为颅脑损伤继发感染而死亡,骆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中骆某某虽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其为过失犯罪,且并未有酒驾等严重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规的情形,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系发生于同村邻里间的特殊刑事案件,案发时骆某某已七十五岁,案发后骆某某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且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为避免已基本愈合的社会关系再次受损,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对骆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之处
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能进一步帮助基本修复的社会关系恢复平静,也符合当事双方的期待。

4、典型案例
结合脱贫攻坚向一因案致贫刑事案件申诉人予以司法救助,画出为民“同心圆”
案件简介
2019年5月,汤某某作为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的父亲,来到宜兴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汤某某是退役老兵,且为低保户,受害人因案致残,受害人女儿为未成年人,家庭涵盖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因此,宜兴市检察院通过个人申请、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登门救助,为汤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为进一步缓解其贫困现状,该院又联系协调市民政、教育等部门,通过为受害人增加每月护理补贴、一次性免除受害人女儿高中学费等方式,开展实质性、常态化帮扶。2020年疫情期间,检察官回访汤某某家庭,了解相关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并赠送口罩、消毒水、防护手套和食用油等抗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
典型之处
该案将司法救助实质性地融入脱贫攻坚,获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5、典型案例
“隔空”出庭公诉、邀请专家“云出庭”作证的无锡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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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19年起,被告人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多次至宜兴市西渚镇西渚村、篁里村,利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猎夹狩猎黄鼬、松鼠等野生动物并贩卖。2020年2月4日,公安机关在王某住处的冰柜内搜查出疑似野生动物黄鼬死体10只、松鼠5只,同时查获捕猎夹71只。经专家鉴定,上述野生动物为“三有”保护动物黄鼬10只、赤腹松鼠5只。2020年2月4日,宜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5日后,宜兴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王某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改革方案,宜兴境内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属于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范围,故检察机关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2月27日,由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锡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我院提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
典型之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非法猎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宜兴市检察院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从源头上切断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链条,防范公共安全风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6、典型案例
运用检察建议成功督促多部门联合消除加油站公共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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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我市部分加油站存在违反加油站安全作业规定的问题,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危及公共安全,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0年7月,宜兴市检察院向市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指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定有序是国家公共安全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加油站内接打电话、扫码支付等行为,都会使手机产生射频电流,该电流遇到金属导体后可能形成射频火花,进而引燃空气中的汽油分子发生**。针对我市部分加油站内多项违反安全作业规定的危险操作,宜兴市检察院提出进行专项整改、建立健全加油站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检查监督等整改意见。
典型之处
许多加油站位于城市市区,邻近居民小区、公共通道或公共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安全管理关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推动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典型案例
从南到北送“卷”千里之外,保障律师异地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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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0年6月,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严某故意伤害案辩护律师来电反映,由于北京疫情原因无法来宜兴市检察院当面现场申请阅卷,咨询异地阅卷相关事宜。对此该院案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对上请示汇报,就京苏两地阅卷事项逐级向省院请示,反映实际问题情况,最终确认可通过专门通道进行传输。案管部门工作人员核实其三证和委托手续确认无误后,当天即刻录电子光盘、设置阅读密码交机要部门,并电话提醒昌平区院做好接收工作。该律师在收到阅卷光盘当日即完成了阅卷工作。
典型之处
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加强保障律师异地阅卷的工作力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及律师的合法权益。

8、典型案例
持续发力监督执行一起判处实刑罪犯五年未交付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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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13年5月,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在遇到一小型普通客车制动后摔倒,滑行过程中与该车相撞,致两车损坏,本人严重受伤。2014年3月,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判决后,由于罪犯杨某某伤情严重,长期瘫卧在床,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导致其刑罚一直未被执行。对此,宜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在无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后,及时跟进、切实加强与法院和看守所的沟通协调,排除困难,一体推进收押执行。经多方努力,最终被判处实刑长达5年未交付执行的罪犯杨某某于2019年10月23日被成功收押执行。针对杨某某的特殊情况,商法院专门为其安排救护车用于身体检查。收押执行后,又与看守所协商,要求安排专门警力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教育、照顾帮助,督促其锻炼身体,恢复下肢行动能力,驻看守所检察室也及时跟进做好心理疏导。2020年1月6日,长期瘫痪的杨某某刑满,自行拄拐走出了看守所监区大门。
典型之处
监督手段适用得当,检察监督效果较好。2020年7月1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发布《全省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工作情况通报》,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该案获评“全省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典型案例”,被推广至全省刑事执行检察条线学习借鉴。

9、典型案例
行政与司法联动,守好群众“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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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19年,宜兴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我市部分农贸市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办案人员随即分组对全市15家农贸市场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询问市场相关负责人、制作调查问卷发放至农贸市场所有商户等方式,该院发现大部分农贸市场开办者未依规进行进货查验、未在场内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未对入场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且部分农贸市场未按规定申请市场名称登记。2020年7月,该院向市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整改意见。整改过程中,该院依托市食品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与有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去年12月,随着整改的不断推进,15家农贸市场的安全漏洞逐渐修补完善。
典型之处
针对我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宜兴市检察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治,推进城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保障了市民的“菜篮子”安全。

10、典型案例
启动未检公益诉讼,打造校园周边“无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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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0年6月,宜兴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专案组,梳理办案重点,明确调查取证方向,对全市30余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70余家文具店、超市、食杂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售卖烟草制品的商铺,甚至部分商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烟草制品。经审批,该院向市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加大对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回复函后,该院对回函中提到的整改举措落实情况进行复验,校园周边存在烟草制品零售点等现象得到有效纠治。同时,与相关行政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定期移送线索、随机抽查落实情况等监督方式,实现多方合作常态化和良性互动,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和监督质效,实现了多赢共赢。
典型之处
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聚焦当前校园控烟的主要问题,在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领域加强协作,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成长环境。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大专生

发表于 2021-1-13 18:48:42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3、4尤其好!

学 士

发表于 2021-1-13 20:22:09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点赞,感谢人民检察院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硕 士

发表于 2021-1-14 12:10:19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博士生

博士生

发表于 2021-1-14 13: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学 士

发表于 2021-1-14 17: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第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不起诉,有没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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