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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2025年宜兴市实验中学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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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昨天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5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根据《2025年宜兴市城区初中招生方案》,特制订宜兴市实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5年符合宜兴市实验中学招生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宜兴市实验中学:文峰、溪隐、东山、沧浦、蠡河5个社区,南园村,谢桥社区中的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三、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
1.六年级应届毕业学生具有城区初中施教区正式户籍〔该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下同〕,并且属下列情形之一。
(1)学生的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到该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说明:本方案提及的“房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法产权证;二是属住宅性质;三是实际居住。
(2)学生父母在城区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到共有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3)使用直系上一辈房产入学,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二是学生随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实际居住在一起,到直系上一辈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形之一,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学生父母离异或是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2)学生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3)学生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4)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5)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二)第二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学生不具有城区初中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初中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初中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2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学生;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初中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9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四、招生办法
1.城区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同步登记,分批审核,分批录取。
2.第一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一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
3.第二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二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4.不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含一方)在城区有居住证,可在开放登记时在平台“其他”中同步申请,后续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五、具体安排
1.5月26日-6月4日:城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接受小学应届毕业生上网登记信息。
2.6月5日-6月7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一、二批次登记信息。
3.6月21日-6月22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三批次和其他情况的登记信息。接到校审通知的学生到学校提交材料,于6月22日参加现场校审。
4.6月25日-6月27日:复核各校招生工作;需要摇号的学校组织摇号。
5.7月1日-7月2日:学校分批发布录取信息。

六、相关说明
1.本方案提及的正式户籍和房产证明,必须在每相应批次招生平台信息登记结束前办理到位。
2.学生具有城区初中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的,可在开放登记时在平台“其他”中同步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条同时适用于城区集体户籍的子女入学。)
3.接到现场校审通知的学生,需根据学校提示,到校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届时请关注招生平台短信通知及施教区学校微信公众号。)
4.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学生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5.6月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教学资源的基础,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等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6.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初中3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符合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该房产也不能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和转学的条件。申请入学所用房产学位如被锁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台商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8.对幼子即将入学的多孩家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将安排其幼子与家中其他子女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七、温馨提示
1、请关注“宜兴市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招生动态。
2、学校地址:宜兴市实验中学(宜兴市龙潭西路106号)
3、招生咨询电话:宜兴市实验中学: 68997002,68997005,68997015
宜兴市实验中学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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