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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指使朋友作伪证?“刑”上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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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2024-10-25 08: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为使自己逃避法律惩罚
一男子让三个朋友在庭审中
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
不但害了朋友
更让自己罪上加罪
日前
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涉案四人均获刑

2022年6月18日,丹阳市民周某与朋友蒋某、陈某、李某等相约到我市采摘杨梅,中午在农家乐聚餐。酒后周某感觉有些上头,提议找个浴室休息下再回丹阳。下午3时左右,周某一行来到张渚镇某浴室,询问后得知浴室尚未开始营业。原定计划泡汤,周某便借着酒劲发泄心中不爽,他在朋友搀扶下踉跄走出浴室,弯腰捡起路边的玻璃酒瓶,径直扔向马路对面停放的一辆黑色汽车。
车主是附近居民,听到声响后追出门来。见状,周某等人慌忙驾车离开,车主记下车牌随即报警。随后警方通过车牌信息,联系到周某妻子。返程途中,周某接到妻子电话说警察在找他。得知自己闯祸的周某内心忐忑不安,想要逃避责任,于是让朋友一路加速驾驶到家。
2022年8月9日,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周某承认自己砸车,但因酒多断片不记得经过。蒋某、陈某也接受了市公安部门询问,辨认监控后均指认抛物者系周某,而对于具体经过都说没看到。
8月16日,周某被取保候审。其间,周某赔偿了车辆损失4230元,取得了车主谅解。原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周某却又接到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为使自己逃避刑事处罚,周某编造了一套说辞:“我不是故意砸车,是听到了狗叫,为了逗狗。”
2023年8月9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前一天,被告人周某与蒋某、陈某、李某在饭店碰头,要求三人向法庭作证其扔酒瓶是为了逗犬只,并非故意砸车。担心好友受到刑事处罚,三人答应帮忙“作证”。
在法庭上,周某说:“我听到狗叫,就用酒瓶砸过去,没想到砸了车。”蒋某、陈某则当庭作出与侦查阶段相反的证言,称周某抛掷酒瓶确实是挑逗犬只,当被询问翻证理由时,两人哑口无言。李某也作出同样证言。在向三名证人追问更多案件细节时,法官察觉三人有故意作虚假证明的嫌疑,明确告知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最先向法庭坦白了事情经过。
庭审结束后,市人民法院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审查。
2023年9月13日,市人民法院对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审判决后,周某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24年4月25日,市人民法院对蒋某、陈某、李某涉嫌伪证罪一案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陈某、李某在他人指使下,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蒋某、陈某具有前科、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处二人各拘役五个月。鉴于李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2024年8月20日,市人民法院对周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宣判,以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连同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看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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