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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宜兴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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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发表于 2023-10-27 08: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关于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的告知书

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23年5月5日实施。为贯彻落实好“两个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两个规定”旨在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和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两个规定”的出台,将推动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升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严格按“两个规定”要求落实责任

(一)厘清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健全责任体系

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指单位管理层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员指单位负责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的检查人员,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可以为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可以保留单位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明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人员岗位,确保其能够按照“两个规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三)配足相应人员

在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1.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3.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生产和销售单位。

工业产品大型生产单位是指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四亿元以上的单位;工业产品中型生产单位是指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二千万元以上四亿元以下的单位。工业产品大型销售单位是指从业人员二百人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四亿元以上的批发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或者营业收入二亿元以上的零售单位;工业产品中型销售单位是指从业人员二十人以上二百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五千万元以上四亿元以下的批发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三百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五百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的零售单位。

(四)完善风险防控

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日管控:质量安全员每日根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质量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周排查:质量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根据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研判质量安全状况,形成《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月调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质量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销售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调度频次,但不能低于此要求。如果生产销售单位已经有类似质量控制运行工作机制,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例如,有的生产销售单位经营方式不允许按日、周、月方式划分,也可以结合单位实际对应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定,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始终在可防可控范围。

(五)严格档案管理

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设立、调整和履职情况,《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以及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强化培训考核

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组织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生产销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两个规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宜兴发布)

学 士

发表于 2023-10-30 07: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电信
前边“两个责任”,这边“两个规定”。市监总局来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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