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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为他人取送“包裹” 两男子被判“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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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2023-8-18 08: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两男子为蝇头小利,帮助不法分子取送快递包裹,以为能够赚快钱,殊不知已经逾越法律底线,钱来得快,刑罚来得更快!
案情简介
90后女生胡某在广州生活,因经济紧张,遂通过网络联系贷款办理渠道。2023年3月3日,胡某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的手机、手机卡及银行卡寄到指定地点,后被对方拉黑。几日后,家住宜兴的一小伙报警称遭遇网络诈骗,警方侦查后锁定一张银行卡,卡主人正是胡某。

通过查看胡某寄出包裹的收货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张某辉。张某辉来自广东饶平,与妻子育有三个子女,家庭生活压力大,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2022年7月,张某辉在接送一名熟客时,得知熟客搭乘他的车辆是为了取送“包裹”,“这些包裹里有银行卡,专门用来洗钱,跑一趟能挣400元”,听了熟客的介绍,张某辉觉得这种方式赚钱轻松,便提出加入。原来,这不是一般的快递包裹,这些特殊的“包裹”装有手机、银行卡,有贷款需求的人按照网贷专员要求将包裹寄存在指定快递柜中,张某辉接受上家指令取出,运送到广场角落、小区花坛等隐蔽地点,供上家用于网络诈骗资金结算。2023年2至3月期间,他还找到老乡张某都,安排其取送“包裹”,两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元。案发后,两人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辉、张某都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辉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都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帮信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生活中,违规帮助不法分子转递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卡、手机、手机卡等物品并获取报酬,就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博士生

博士生

发表于 2023-8-18 14:04:36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违规帮助不法分子转递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银行卡、手机、手机卡等物品并获取报酬,就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高中生

发表于 2023-8-22 06:12:28 新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移动
学习一下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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