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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曝光!宜兴这10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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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发表于 2023-7-15 09: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联通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选取10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释法。

01关键词:动火 危险作业
2023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华夏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丙类一车间内两名作业人员正在使用电焊机进行动火作业,未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未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未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以上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的规定,依据第五十一条,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02关键词:危化品
专用仓库2023年2月9日,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恒兴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其充装台东侧围墙处存放44组满瓶压缩氧气,充装台北侧存放2组满瓶压缩氩气、28组满瓶压缩氧气、13组满瓶压缩二氧化碳,充装台西侧围墙处存放16组满瓶压缩氩气,该单位未将上述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八十条第(四)项,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03关键词:无证电焊
2023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无锡博大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名工人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车间内进行焊接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04关键词:重大隐患
一案双罚2023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宜兴市誉诚麻棉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共有3条亚麻开松线(东侧、中侧、西侧各1条),中侧亚麻开松线1台电机为非防爆电机,西侧2台电机为非防爆电机。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一类“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第(一)条“存在粉尘**危险的行业领域”第7条的规定,该隐患属于重大隐患,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2.5万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贾某作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05关键词:出租
统一协调管理2023年5月4日,执法人员对无锡市全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厂区西面第一间厂房出租给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8万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董某某作出处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06关键词:危化品
安全措施2023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拜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外堆放16桶23kg/桶油漆(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4桶4kg/桶的油漆(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2桶23公斤/桶的1,2-二氯乙烷(危险化学品序号:557),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事故风机,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07关键词:疏散通道
2023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宜兴市亿祥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多个安全出口无明显的疏散标记,拉丝车间疏散通道被占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零五条,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4万元,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戴某某作出处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08关键词:安全设备
2023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康效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1台成球机皮带轮未设置防护罩,车间1台真空泵皮带轮未设置防护罩,车间1台球瓶架皮带轮未设置防护罩,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中第6.1.6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09关键词:有限空间
2023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对宜兴市禾荣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于2023年2月底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进入4只水池进行清理作业,水池长1.5米,宽2.5米,深0.9米),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方案,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能提供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2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台账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万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秦某作出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关键词:教育培训
2023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对宜兴冠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4名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宜兴应急)

博士生

博士生

发表于 2023-7-17 14: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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