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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讯] 注意!社保费缓缴范围扩大、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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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

发表于 2022-11-3 0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时间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自2022年9月起,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等单位),均可按文件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一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申请缓缴的条件

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延长缓缴期满后的补缴时间

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前已按照苏人社发〔2022〕58号文件、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申请享受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需要变更政策到期后补缴方式的,可以向市社保中心重新提出申请。

缓缴政策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在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的,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

缓缴也不会影响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

申请方式

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或需变更补缴方式的单位可向市社保中心提交申请。

01线上申请:单位将签字盖章的《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扫描上传发送至受理社保费缓缴专属电子邮箱(yxssbzxzjk@126.com);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提示:如需变更补缴方式,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目前正在开发中,请关注该网站)。

02线下申请:单位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至市社保中心(宜兴市市民中心四楼人社大厅登记征缴科)办理申请缓缴或变更补缴方式手续。

申请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咨询电话

人社服务热线:12333;

社会保险费缓缴服务咨询专线:87980831

提示:自苏人社发〔2022〕128号文下发后,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已缴纳9月份、10月份三项社保费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费。
来源:宜兴发布

小学生

发表于 2022-11-3 12: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
社保越来越好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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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13: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社保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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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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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14:23:46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IDC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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