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么小二郎 发表于 昨天 09:10

宜兴俩紫砂公司陷入纠纷!

基本案情

吴某是一名紫砂从业人员,经营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线上线下销售自行设计的紫砂壶作品。2022年,吴某发现某紫砂文化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21款高度相似的产品,侵犯其作品的著作权,销售额达620万元。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店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支付赔偿金200万元。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出示查重报告并进行说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宜兴市缘壶堂紫砂文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宜兴市东升陶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器象”系列和“一粒砂”系列茶壶21项作品著作权的产品,宜兴市缘壶堂紫砂文化有限公司保证不再侵犯宜兴市东升陶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二、双方一致确认,宜兴市缘壶堂紫砂文化有限公司赔偿宜兴市东升陶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80万元,该款由宜兴市缘壶堂紫砂文化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支付50万元,余款30万元于2024年9月10日前付清。
三、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案不再有其他纠葛。

典型意义

宜兴拥有品种繁多、效能优异的陶土资源,被称为“中国陶都”。宜兴紫砂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紫砂是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紫砂文化是宜兴文化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缩影。宜兴法院通过借助“版权AI智审”系统以及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多角度妥善审理涉紫砂知识产权案件,助力紫砂从业人员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宜兴独具地域特色的紫砂文化保护格局,为紫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严明司法守护文化遗产,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银杏魂 发表于 昨天 09:26

点赞!这说明咱们宜兴已经开始真正的重视紫砂壶真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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