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宜兴这家大型商超被罚!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近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宜兴麦某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http://pic.dataodu.com/pic/20250311/1741671408207122949.jpg?watermark/1/image/aHR0cDovL3BpYy5kYXRhb2R1LmNvbS9waWMvMjAyMTEyMjMvcWlfbml1XzE2NDAyMzczNzg2OTVfNzE1Xzc4NV85MTkucG5n/dissolve/50/gravity/SouthEast/dx/20/dy/20
2024年11月7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未发现与被投诉商品同批次的“生产日期2023.12.26,保质期:常温下10个月,净含量:3kg”的“麦臻选金华火腿”,但是当事人现场承认2024年10月27日销售了8盒“麦臻选金华火腿”给投诉人,其中7盒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786元,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2786元,上缴国库。
温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要因为一时疏忽害人害己!广大群众购买商品时都应仔细查看该商品是否标明保质期以及保质期是否过期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尽快去经营商家处退换并第一时间告知相关执法单位以减少和杜绝他人食用到过期食品而引发伤害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来源: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昨天那个酒店新闻,被和谐了 消费者有没有得到 十倍补偿呢? QQ风清扬 发表于 2025-03-11 17:02
按消费者权益法,对当事人有补偿,这个处理决定没说,请问对当事人是怎么补偿的?另外既然是违法销售过期食品了,应该公开曝光,以利群众监督,怎么还要遮遮掩掩:麦*龙?
罪不至死,按程序没错,你唉… 按消费者权益法,对当事人有补偿,这个处理决定没说,请问对当事人是怎么补偿的?另外既然是违法销售过期食品了,应该公开曝光,以利群众监督,怎么还要遮遮掩掩:麦*龙? cyberlink 发表于 2025-3-11 17:38
昨天那个酒店新闻,被和谐了
啥新闻啊,,,,, 公正 发表于 2025-03-12 06:50
罪不至死,按程序没错,你唉…
请问你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如这事发生在你身上,我敢说你比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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