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幸运帆 发表于 2025-3-2 08:43:51

宜兴两家公司被罚!

生产经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关键时刻引导员工向安全区域撤离的专用通道。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占用、锁闭、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安全隐患,市应急局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作业场所规范化管理,畅通生命通道。

案例一
执法人员对宜兴市福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疏散通道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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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市应急局对宜兴市福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5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史某某作出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执法人员对江苏鑫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疏散通道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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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市应急局对江苏鑫甫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5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来源:宜兴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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