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宜兴!韩某、宁某对簿公堂!
近日,江苏宜兴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从事回收废旧钢铁生意的老韩(化名)和合伙人李三(化名)一起去收废旧钢铁。不使用智能手机的他清点好当天大致要用到的现金,就出发了。二人向冯老板购买废旧钢材,老韩发现所带现金不够,遂由李三用手机先行支付。老韩突然发现裤子口袋里的钱不见了。他赶紧原路返回寻找,未果,老韩就报了警。公共视频显示,男子宁某骑车经过,停车、捡起该物品,随后离开。老韩将宁某诉至法院,要求他返还自己丢失的6300元现金。宁某承认捡到了钱:“是我捡到的,捡到了1000块钱,他要是说丢了10000块,我还要贴9000块啊?”据冯老板和李三陈述,能够与老韩主张其丢失现金6300元相互印证。老韩所称其丢失现金6300元款项来源正当,携带该款项有正当合理性,与报警陈述亦相互吻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符合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的要求,老韩丢失现金金额为6300元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宁某向老韩返还6300元。http://pic.dataodu.com/video/20240921/1726885543354497207.mp4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潼关检察、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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