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一业主反悔后阻挠加装电梯被判赔1.5万
此前,江苏某小区业主许某和邵某牵头给单元楼加装电梯,包括3楼欧某在内的该单元所有住户均在意见征集表和增设电梯公示表中签字同意,加装电梯的费用最终协议由许某和邵某各半承担,社区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也未接到相关业主的异议。谁知电梯公司刚开工,便遭到了欧某的阻挠,导致施工无法继续,电梯公司只能按约解除合同,邵某、许某各自损失定金1.5万元。 许某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欧某反悔阻挠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欧某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欧某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欧某向许某赔偿损失的定金1.5万元。http://pic.dataodu.com/video/20240908/1725761886573940647.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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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新闻)
其实很简单,所有电梯合同里只要加上一句:因为加装电梯对楼梯造成损害,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召集人以及批准人负责,我觉得能建造下来的会更多。 接下来前面那个邵某,也可以起诉1.5W 老城区,加装电梯是一个麻烦事,都是八九十年代的孔板房,好看不好吃的东西。 本来就难!踫到个不讲诚信的就难上加难了!估计今后也装不起来了! 邵某的1.5万不一起判了?还想多挣一笔费用? 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谁装谁后悔(包括业主和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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