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在吹 发表于 2024-3-25 10:39:48

宜兴蒋某等8人被判刑!最高判处15年!

近日,宜兴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会签《关于“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涉黑恶案件办理,开辟涉黑恶案件办理“快车道”。



《意见》的出台源于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2022年11月,宜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聚众斗殴、盗窃案中发现,蒋某某等5人存在多起寻衅滋事、盗窃等警情记录,承办检察官遂要求公安机关检索涉案人员近年来警情。后警方查明,上述人员在属地及周边地区存在滋事斗殴等警情30余条,蒋某某等人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为此,经该院和公安机关多次会商案情,研判蒋某某及相关人员可能涉嫌黑恶犯罪。后该院成立专案组,围绕事实认定、勘查取证、社会影响等6方面,向公安机关制发59条补充侦查意见,同步引导侦查取证。

随后,公安机关检索了蒋某某及关联人员案发前五年各类警情记录,发现关联省份盗窃治安案件42起,以及部分涉案人员因盗窃被行政处罚记录28条。警方最终查明,蒋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40余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2023年9月,宜兴市检察院对蒋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同年11月,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蒋某某等8人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4年2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展以来,涉黑恶犯罪呈现出案件检索隐匿化,导致线索发现难、侦查取证难。以此案为契机,宜兴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涉黑恶案件办理通道,制定出台《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对黑恶犯罪组织经常实施的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等“九类案件”涉及警情进行检索、研判。《意见》还提出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两个必问”全覆盖,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协同落实线索移送、信息反馈机制,将“打伞破网断财”贯穿办案全过程;对有涉黑恶势力犯罪降格处理的案件应重新审查核实、依法定性处理;通过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江苏法治报)

淡然处之 发表于 2024-3-26 06:21:57

对待涉黑恶势力犯罪,就应该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能懈怠放纵!老百姓的安全感是最紧要的!

阳羡小白龙 发表于 2024-3-25 13:54:24

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白马场 发表于 2024-3-27 08:01:35

治安要抓紧,严打流氓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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