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气 发表于 2024-1-15 08:46:02

宜兴某医院被罚!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教育警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引导全市广告市场参与者自觉守法
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近期
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了
2023年度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一、北京某教育文化公司无锡分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广告,在介绍其师资力量时宣称“北京地区阅卷组成员、清华硕士”等内容。另,当事人发布的多篇广告推文中均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教育所有”等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2023年7月,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江苏某网络推广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广告时,以其给用户的返款记录截图宣传公司规模和业绩、招揽客户。经查,当事人将用户返款金额的图片进行人为修改后对外发布,实际返款金额明显小于广告宣传金额。当事人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2023年6月,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无锡某文化传媒公司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接受有关商家委托,通过运营抖音账号发布多个附有购物链接的探店短视频,对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销。经查,当事人发布上述用于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探店短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的规定。2023年12月,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江阴某医疗美容公司未经审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及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在电梯轿厢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其中含有“超值好物推荐 (BOTOX)美国进口单部位除皱BOTOX与时光抗衡做冻龄女神全球超1亿瓶应用30年临床实践超过100个国际销售荣获FDA、CE、CFDA认证”等内容。经查,该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审批,且该广告中宣传的“超值好物推荐(BOTOX)”为美国进口的保妥适(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当事人发布上述未经审批医疗广告及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第十五条第一款“**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的规定。2023年9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203000元、对本案广告发布者作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15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宜兴某口腔门诊部未按审批版本发布医疗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发布互联网医疗广告时,擅自更改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仅保留“宜兴XX口腔门诊部(苏)医广第XXX号”的医疗广告审查文号,且在广告发布前,未重新申请广告内容审查即对外发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的规定。2023年10月,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无锡某农业发展公司违法发布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公众号发布《柠檬送送送!维C满满,福利满分!田园东方甜甜柚高甜上线!》《田园东方甜桔柚1只=1杯VC,预售特惠立减10元,享冬日独一份“柚”惑!》两篇文章,宣称其销售的柚子具有“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解毒排毒,防治便秘,对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动脉硬化等症状有较好的食疗作用”等功效。当事人发布普通食品广告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2023年5月,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无锡某网络科技公司发布以时间表示距离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广告内容含有“…项目位于无锡宜家荟聚斜对面(地铁2号线云林站出站口500米处)3分钟快速衔接沪宁高速无锡东入口,…10分钟快速到达锡东高铁-无锡东站,28分钟直抵上海,…20分钟高架快速路直达硕放机场…”等内容。当事人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2023年3月,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羡小白龙 发表于 2024-1-16 14:06:41

20000罚的太少了,起码加个0

QQ风清扬 发表于 2024-1-15 11:43:14

为什么要用“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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