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子 发表于 2023-11-2 13:32:28

宜兴这2家“只租不管”违法违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的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生产经营形式,但由于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性质不同,存在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出租方未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隐患。现曝光2起外租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01
宜兴市分水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是一家“厂中厂“企业,7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部分承租方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丙烷存放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车间2个大门未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违法行为。
经调查出租方宜兴市分水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发现,该单位与承租方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是未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及经常性的巡查。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宜兴市分水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市应急局对宜兴市分水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1万元,对其总经理丁某作出处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宜兴市康特佳丽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厂中厂“企业,7月19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部分承租方存在行车吊钩保险扣缺失等问题。
经调查出租方宜兴市康特佳丽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发现,该单位与承租方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是未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及经常性的巡查。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宜兴市康特佳丽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市应急局对宜兴市康特佳丽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1万元,对其总经理杨某作出处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宜兴应急)

阳羡小白龙 发表于 2023-11-7 08:41:0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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